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和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本中心对拟推荐以下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融合报道作品专项初评作出补充公示: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现将上述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5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发表评议、举报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将认真受理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传真:010-5959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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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
2025年4月21日